《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布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在市場監管總局第12次局務會議中通過,8月6日在國藥監官網發布。為了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制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規速覽
· 優化生產許可程序方面:
1. 對生產許可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制;
2. 明確生產許可項目分類原則,突出兒童護膚品、眼部護膚品應當具備的特殊生產條件;
3. 完善生產許可變更事項審核審批程序,為企業減負增效。
· 生產管理方面:
1. 要求企業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
2. 細化標簽管理要求,并進一步明確對化妝品虛假宣傳、違法宣稱等要求。
· 經營管理方面:
1. 完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規定;
2. 明確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在經營服務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化妝品應履行的義務;
3. 加強對電商平臺、集中交易市場、展銷會等平臺的職責與義務。
· 質量安全負責人方面:
1. 職責明確:
(一)建立并組織實施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
(二)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物料供應商等的審核管理;
(三)物料放行管理和產品放行;
(四)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
(五)受托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
2. 任職要求明確:
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具備化妝品、化學、化工、生物、醫學、藥學、食品、公共衛生或者法學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并具有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管理經驗。
附件1 :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注:掃描二維碼即可查看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詳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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